公司公告
       据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协会向我中心通报:近期,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协会的密切配合下,针对社会上的“无照代理”,加大了打击力度。这些“无照代理”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法代理的机构,它们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,代垫资金、代找住所、私刻公章、使用假发票评估,打着工商局的旗号,以加急办照为名漫天要价,同时,还利用一些新闻媒体擅自刊登违法广告,不仅严重扰乱了代理市场秩序,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,也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。为了维护登记注册代理市场秩序,市工商局对注册代理机构进行了重新登记,同时在工商注册代理协会的配合下,采取一系列打击措施遏制了“无照代理”的蔓延势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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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 人 合 伙 企 业

       设立个人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 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,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
2 有书面合伙协议
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
4 有合伙企业名称。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"有限"、"有限责任""公司"字词
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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