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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协会向我中心通报:近期,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协会的密切配合下,针对社会上的“无照代理”,加大了打击力度。这些“无照代理”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法代理的机构,它们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,代垫资金、代找住所、私刻公章、使用假发票评估,打着工商局的旗号,以加急办照为名漫天要价,同时,还利用一些新闻媒体擅自刊登违法广告,不仅严重扰乱了代理市场秩序,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,也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。为了维护登记注册代理市场秩序,市工商局对注册代理机构进行了重新登记,同时在工商注册代理协会的配合下,采取一系列打击措施遏制了“无照代理”的蔓延势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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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限 合 伙 企 业
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。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;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有限合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:
1 有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
2 有书面的合伙协议
3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总和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
4 普通合伙人具有风险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
5 以从事风险投资为主业
6 有机构名称和经营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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